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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泰安新泰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7-03-20 13:32:54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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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批次进行518e40d16f4b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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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7〕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上半年有关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新泰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学且2016年(含)之前毕业(毕业未超过3年)的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三)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四)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泰安市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3年(含)后入校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7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新泰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泰安市教育局”。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符合我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规定的条件,同时在规定时间内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了网上申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体检无效。

1.体检时间:2017年4月5 日— 4月7日(每天上午7:50前到达),逾期未体检者后果自负。

2. 体检地点:新泰市中医院(青云路东首,教育局对过)联系电话:7251357

3.体检要求:

(1)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3。

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新泰市东周路698号,电话7251783)三楼教育局窗口上交审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好,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纸张同一面上)。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附件1,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附件2,当次有效) 。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贴的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活贴在申请表第二页空白处,粘住照片的一半即可)。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上交(档案袋相关要求参看“附件4”下端“说明”)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领取。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新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原则上在5月10日前发放完毕。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材料审核合格并现场确认后,考生务必登录个人信息网页并查看确认状态是否为“确认”,如发现确认状态不是“确认”,请于审核结束(即4月14日下午5:30)前告知现场确认工作人员,以便及时修改。逾期不告者责任自负。

(三)本次提交的证书原件到审核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证书办理完后仍到审核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认定所有相关通知均在新泰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申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3.新泰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doc

      4.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xls


 

新泰市教育局政工科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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