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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莒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 时间:2011-09-30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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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2011年莒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系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和专业要求;3、具有莒县常住户口(截止至2011年9月1日前落户)或莒县生源(已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户口或生源地限制);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6、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莒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按计划聘用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得再次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岗位设置
    本次共招聘7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县直卫生事业单位24名,基层卫生院46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人数应达到规定比例标准,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报考比例详见招聘计划表。
    2、报名时间:2011年10月9日—11日,共3天;报名地点:莒县卫生局人事科(县城城阳北路83号); 联系电话:6206013;6222764。
    3、个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和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县卫生局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县直卫生事业单位或基层卫生院,注明所报专业,并填写《2011年莒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审查。对报名时间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报考人员报名时其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合,否则不予报名。初审合格后现场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于      10月14日到县卫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和成绩计算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编制部门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上午9:00进行。笔试成绩于10月18日在县卫生局张榜公布。
    由山东省招募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2、面试: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卫生院分别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划定面试分数线,按照规定的报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编制部门组织进行,时间另行通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知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县卫生局张榜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县直卫生事业单位和基层卫生院分别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对因在选岗前弃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报考岗位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
    2、考核:县卫生局会同监察和人社编制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同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经县人社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后,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去向:根据优生优选的原则,聘用人员按照所报单位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岗位。

    七、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点击下载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莒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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