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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2017年东明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须为没有办理正式就业手续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临床医学专业,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5月8日以后出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5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东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楼后会议室。
(四)报名办法:需按应聘人员的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证明,并能够正常毕业。非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证。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
(五)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人社局会同纪检监察、卫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六)信息采集: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填写《2017年东明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采集指纹,现场照相。
(七)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八)准考证发放:报名人员于5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