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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安新泰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6-20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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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新泰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二)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泰山学院2014年师范类毕业生已经单独进行了认定,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内。

  (三)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泰安市2014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新泰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师范类毕业生可在毕业后3年内免于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0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4年6月20日至6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

  2014年6月24日— 6月25日(每天上午7:50前到达)。

  2.体检地点:

  新泰市中医院(青云路东首,教育局对过)。

  3.体检要求: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3。

  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材料审查

  1.审查时间:

  7月2日至7月4日,工作时间内。

  2.审查地点: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新泰市东周路698号,电话:7251783)。

  3.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需上交,复印件须用A4纸。所有材料均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提交):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好,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同一面上);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国考考试合格证明,省考携带教育学、心理学两课成绩合格证(说明:2013年和2014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国考面试的考试合格证明在教育局留存,不用上交)。

  2011-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三件复印材料,档案管理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时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说明。 

  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存放在材料审查地点,在审查材料时找工作人员领取);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网报时下载(或本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需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贴的完全一致,背面写上姓名,活贴在申请表第二页空白处,粘住照片的一半即可)。

  以上材料装入标准的档案袋内上交。

  (四)材料确认。2014年7月7日由新泰市教育局统一将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上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确认申请人的信息。

  (五)资格认定。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确认结束后,7月15前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提交材料后,考生务必于7月4日前查看一下个人网报信息,看是否审核,若发现有审核未者,须及时通知材料审查人员,以便更正。

  2、提交的证书原件仍到审核地点领取,领取时间将在网上另行通知。

  3、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将根据上级通知在网上公布。

  4、教师资格认定所有相关通知均在“新泰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上公布,请申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不要错过。  

  附件: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新泰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含填写说明)

          5、泰安市2014教师资格面试国考合格人员名单

          6、泰安市2014教师资格面试省考合格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新泰市教育局政工科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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