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37号)、《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2011年烟台市市、县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招考计划80%的比例,设置公安专业职位。具体招考职位、录用计划及报考条件等,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附件1。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时间、方式与烟台市市直机关招考公务员相同,内容详见《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
(二)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要进行身体目测和初检。身体目测和初检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审查时进行。身体目测和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形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身体目测和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三科。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23日、24日两天,具体为: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公安基础知识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招考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等情况。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烟台市林业局 0535-6242265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