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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聊城临清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问题的政策解答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7-07-14 10:15:28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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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聊城临清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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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问题的政策解答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5月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同时,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请示聊城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和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处理这些问题应把握政策进行解答。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按政策规定,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带着深厚感情把我市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做扎实。

一、省11条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1978年—2014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所有城镇退役士兵。不在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不在这次登记范围。

二、符合政府安排条件的退役士兵(2010年以前退役)范围是什么?

解答:入伍时是城镇非农业户口,服役2-3年没有晋升为初级士官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入伍时是城镇非农业户口,服役5-8年没有晋升为三级士官的城镇退役初级士官;服役12年以上,做转业安置的三、四级士官(不管入伍时是不是城镇非农业户口都一样对待)。

政策依据:1、城镇退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安置工作的依据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政府安置部门给各个系统或主管局下达安置任务,再由系统或主管局将退役士兵安置到下属单位)。2、转业士官(也称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依据是,2002年聊城市政府〔2002〕第40号会议纪要规定,“转业士官全部安置到事业单位”。3、2011年以后安置工作的依据是,2011年11月国务院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仅包括,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对所有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不分城镇和农村,全部实行自主就业,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三、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是否可以选择自谋职业?选择回原单位上岗,要求80%生活费应由谁承担?

解答:因单位原因未上岗的,可以选择自谋职业。选择回原单位上岗的,80%生活费由安置单位承担。

四、享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范围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答:1998年12月以后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因单位原因或个人原因没有上过岗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补助。在原安置单位上岗、待岗、下岗、失业人员不能选择自谋职业。政策依据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享受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范围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解答:1998年12月以后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安置后上岗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费。政策依据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非农业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退役士兵是否在这次登记范围?

解答:不在登记范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国务院“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91〕国征字3号、〔91〕国安字15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有关文件规定:凡是不按征集规定征集入伍的,地方政府一律不予优待,退伍后不予为其安排工作。聊城市民政局《关于非农业人口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处理办法的通知》(聊民发〔1998〕第51号)文件规定:“从今年(注:1998年)开始,对违反征集规定,非农业人口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政府不再给予优待,退伍后不再列入指令性计划进行安排”。聊城市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明确答复:“部分非农业户口占用农村指标入伍的义务兵,不在这次登记范围”。

七、政府已安置工作单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可以有几种选择?

解答:可以选择回原单位上岗、自谋职业、公益性岗位三项中的一项。

八、什么是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

解答: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扶持退役人员就业方面出台的新措施,专门用于退役士兵的托底安置。目前,我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正在按规定逐步实施,上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待省里出台政策后,再按省政策执行。

九、可以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解答:1、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2、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5月7日后,与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3、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

以上3类人员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都可以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十、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支付70%生活费?

解答: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从省11条意见下发之日起,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十一、困难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怎么缴?

解答: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和程序,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省人社厅提出书面申请,省人社厅受理后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发同意批复,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在协议期间,被安置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本人按规定补齐个人欠费部分后,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企业应按协议规定及时缴纳单位欠费部分,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继续向企业追缴单位欠缴部分,企业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督促其按规定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参保前军队退役士兵发生的医疗费由企业负责解决,企业解决确有困难及本人和家属无力支付的,应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或临时救助等办法予以解决。

十二、失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解答:对于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属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17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报销80% ,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9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累计为12万元。另外,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十三、怎样办理内部退养?

解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内退是指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与职工达成的企业内部富余人员安置协议,并非国家规定的退休方式(停产或已破产企业不存在内部退养问题)。

十四、怎样申请因病退休?

解答:达到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原在国有企业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具体办理时间:7月31日前可到市人社局3楼311室报名)。

十五、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可享受哪些救助?怎样进行申请?

解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申请低保的退役士兵可到户籍所在镇办民政所进行办理。因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况造成阶段性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可直接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申请临时救助。在落实各类保险和救助政策后仍然十分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家庭,可向慈善部门申请“救急难”救助。

十六、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住房保障?

解答: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2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现执行17000元);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信息,无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无财政供养人员。

十七、怎样申请住房保障?

解答: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清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2、初次审核。户籍地社区收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汇总本社区所有申请家庭材料报所在办事处。3、二次审核。户籍地办事处收到社区上报材料后,组织社区、民政所,入户调查、民主讨论等方式进行再次审核,并进行第一次公示。4、复审。户籍地办事处将第一次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市住房办,住房办会同财政、民政、房管处、办事处,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核查,并由住房办成立评估小组对核查结果做出审批结论后,进行第二次公示。

十八、住房保障的方式有几种?

解答: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公租房、经适房或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金额按照季度核算、发放,本季度申请,下季度立即发放;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面积,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35平方米,3人户45平方米,4人户以上5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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