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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枣庄市市中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于2017年1月17日—1月18日,上午8:30-11:00 下午2:00-4:50提交本人有关报名材料原件(材料等详见《简章》),并同时提交两份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按照《资格审查证件材料及排序表》的序号进行排序提交。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地点
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北路458号)北二楼西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
1、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均需提交的材料:《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2、按照岗位要求需提交的材料: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相应普通话证书。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3、户口本: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市中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
四、有关要求和递补办法
1、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材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按照鲁价发[2004]56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人员每人收取面试费70元。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携带缴费发票、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华山北路139号)领取面试通知书,可以委托他人代领,需携带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鲁南世纪人才(www.lnsjrc.com)。
咨询电话:0632-3320938
枣庄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2日